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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系統經營者應揭露自己及其關係企業之下列資訊:一、個別及合計之全國總訂戶數。
二、同一行政區域之總家數。
三、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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