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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系統經營者之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包括成本會計科目、憑證表單、成本累積之程序、成本分攤之方法及成本會計報表。
前項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程序之採行應前後年度一致,如有變更,視為會計制度修正。
成本分攤及其他相關成本紀錄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存,以備中央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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