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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遺失登記證者,應於登報聲明作廢後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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