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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營運計畫之人才培訓計畫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一、預定培訓方式及預期目標。
二、預定培訓主題、時數、人數與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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