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營運計畫之傳播本國文化節目之實施方案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一、增加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露出比例或相關方案。二、鼓勵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上架或其他優惠機制。三、其他傳播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之具體規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