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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由政府依法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之電視事業,應有法律依據;其籌設規劃並應經行政院核定或同意,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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