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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電臺應置工程主管一人及技術員若干人,辦理工程技術與設備維護事項。
但申請人為個人時,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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