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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48條

管理者向用戶收費者,經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置使用之核准,或停止收費服務之提供時,應本誠信、公平合理原則及服務契約內容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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