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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電臺發射機之安裝,應避免影響其他既設電信設備之功能,並避免妨礙或干擾合法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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