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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電臺之主要設備及天線,除得免設置備用發射機外,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各類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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