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依前二條規定補發、換發之架設許可證或電臺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許可證或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間相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