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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電臺架設許可證或電臺執照內所載事項變更時,非屬第十一條規定之事項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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