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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架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未能在有效期間內架設完成者,得於期滿前一個月敘明理由,附繳原架設許可證,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
展期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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