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為增進國民基本通信權益,提供偏遠地區通信服務,以達電信普及化之目標,經營者應依規定繳交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