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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經營者設置之衛星通信網路與其他電信事業之通信網路相介接時,不得逾其特許業務範圍。
其接續之方式及費率計算,依主管機關所定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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