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衛星地球電臺變更頻率、頻寬、發射功率或換裝發射機時,設置者應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固定衛星地球電臺變更設置地點者,亦同。前項電臺之發射機變更不涉及頻率、頻寬、發射功率者,設置者應依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