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固定衛星地球電臺之運作,除天線直徑為三公尺以下者外,符合下列四種情形之設置者,得採用遠端控制:一、已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任意進入或使用固定衛星地球電臺。二、負責運作之電臺工程人員可隨時迅速到達電臺現場做必要之處置。三、遠端控制站應可監測及控制電臺之運作。四、電臺經檢測或通知有干擾合法通信時,遠端控制站可立刻停止電臺之發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