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廣播電視業者因地形、地物之阻隔或其他實際困難,有傳輸中繼節目信號之必要者,得申請設置固定點節目中繼電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