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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申請核准使用轉頻器或設置地球電臺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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