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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廣播電視業者終止使用地球電臺時,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繳銷執照;其未繳銷執照者,由主管機關註銷之。
前項電臺之射頻器材,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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