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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電信總局得輔導協助註冊管理機構從事下列事項:一、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相關政策、技術之研究。
二、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運作安全與效能提升之促進。
三、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相關技術之人才培訓。
四、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相關技術發展及業務規劃與推廣。
五、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相關國際會議及活動之規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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