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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
主管機關為審查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申請及換發案件,得設審查小組,提供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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