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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檢具之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申請人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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