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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負責人,應於每年年初將上年年底接收用戶數目及分佈情形報請本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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