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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裝設完成,申經本會查驗其機器設備合格並發給執照後,始得操作轉播。
其原領之架設許可證,應即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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