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既設電信線路通過請求人自己或他人之土地,致自己土地使用收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占有人或使用人得請求該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免費遷移:一、妨礙水利運用及農機耕種作業。
二、妨礙依法令許可之建築或其他權利正當行使。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