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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取得型式認證證明、符合性聲明證明及簡易符合性聲明證明者,應妥善保管申請審驗器材樣品、測試所需之特殊測試軟體及特殊治具至該器材停止生產或停止輸入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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