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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但學術研究、科技研發或實(試)驗所為之製造、專供輸出、輸出後復運進口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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