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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核配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識別碼、信號點碼或核配用戶號碼者,應依本法第五條規定,先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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