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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調處委員應在爭議處理機構訂定之時程內,完成調處程序,以避免拖延調處程序,致當事人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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