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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工作,由電信總局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辦理。
前項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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