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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應遴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第二類電信事業亦應按其電信設備設置情形,依規定遴用該人員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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