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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電信事業非依法律,不得拒絕電信之接受及傳遞。
但對於電信之內容顯有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者,得拒絕或停止其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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