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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應向本會公開其接續費之計算方式。
要求互連之一方對接續費計算結果有疑義時,得向本會申請查核,本會應將查核結果函覆申請人。
本會得命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提供相關資料,供其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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