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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經營者應依第七條之規定,進行管理者日常運作及前後任管理者交接事宜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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