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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調處委員有前條應迴避情形,不得再擔任該調處案之調處委員,由主管機關重新指派或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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