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電信事業申請調處,應繳納以下費用:一、申請費用:新臺幣三千元。二、調處費用:新臺幣三十萬元。調處會為辦理調處案所需,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請專業機構或專家鑑定、翻譯國外相關文件、邀請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構出席;其所生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平均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