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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公告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之核配時,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期間。
二、無線電頻率之範圍、用途、使用期限及其他條件與限制。
三、申請人及使用者之資格限制。
四、使用者應負擔之義務。
五、應繳納之費用。
六、無線電頻率之核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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