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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為審查申請人檢具之申請文件、資格及條件,得成立審查委員會。
前項審查委員會之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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