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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之申請書,電信事業應保存二年,逾期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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