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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用戶申請以撥號選接方式使用他電信事業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應向提供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之電信事業提出。
但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用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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