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電信工程人員分甲級及乙級,其從事之業務範圍規定如下:一、甲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施工、維護及運用,或從事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
二、乙級電信工程人員:從事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