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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無線電頻率之發射,應以識別信號或其他方式予以識別。
前項識別信號不得易生誤解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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