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使用者為防止及減少干擾,應注意並遵行下列事項:一、避免非必要之通信及冗贅之信號。二、選擇無線電設備發射位置,應特別注意避免干擾。三、應利用指向天線之特性,減少勿需發射方向之發射。四、無線電設備之發射種類,應擇最小之頻寬者。五、避免無線電接收機與產生無線電頻率之設備距離過於接近。六、避免無線電接收設備設計不良。七、避免無線電設備接地不良。八、各種通信及非通信電氣設備之製造、裝置及使用,應採取適宜措施及良好之接地,避免對無線電通信產生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