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依本辦法申請審查、認證、審驗及核發證照作業,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