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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申請文件不全或記載內容不完備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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