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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微波電臺之設備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所訂之審驗技術規範規定妥善維護,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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