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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80條

申請經營本業務者,應按申請審查、認證、審驗及證照等作業,依本會所定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得標者應自取得籌設期間系統架設許可日起,依本會所定收費標準繳納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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