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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訂定補償金額時,得就使用者直接損失考量以下事項:一、無線電頻率使用者遷移、更新、重新購置設備之成本。
二、其他可證明之直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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