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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無線電頻率之發射不得對國際遇險頻率造成妨害性干擾。
前項國際遇險頻率為490kHz(千赫)、518kHz、2.182MHz、2.1875MHz、121.5MHz、156.525MHz、156.8MHz、406.1MHz及其他遇險、警報、緊急或安全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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